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届中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经报批,原则上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 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 决定授予学会荣誉职务;
(十一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